发布时间:2023-12-22
致各投标人:
现对“成都城投置地集团有限公司2023-2025年年度建设项目造价咨询服务库”招标文件进行补遗,根据招标文件约定,本补遗文件是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,招标文件相关内容更正如下:
二标段:后期造价咨询服务供应商库
一、框架合同
四、后期造价咨询服务费
修改为:
1.造价咨询服务费计取方式,具体以《项目委托后期造价咨询服务合同》约定为准:
基本审核费按建筑面积单方计取,综合单价详见下表,若遇国家税收政策调整,则相应调整,其中不含税单价详见下表(钢筋抽筋不再另行计取费用)。
序号 | 规模(万m²) | 不含税包干单价 | 税率 | 含税包干单价 |
1 | 1<A≦5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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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| 5<A≦1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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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 | 10<A≦2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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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 | 20<A≦3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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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 | 30<A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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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 | 精装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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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2)效益审核费按审减额度的 %计取,审增不计取咨询费用,需甲方出具材料核价单的材料审减不计取咨询费用,效益审核费按本工程各分项审减金额之和为计费依据。因乙方原因造成项目二审(政府审计)审增(减)率超过±3%误差的,扣除效益审计费的20%,二审(政府审计)审增(减)率超过±5%误差的,扣除效益审计费的50%;二审(政府审计)审增(减)率超过±10%误差的,乙方不收取效益审核费用。
二、项目合同
五、酬金或计取方式
修改为:
1.酬金:(1)本合同结算基本审核费含税包干单价 元/ m²,暂按建筑面积 m²计,本合同结算基本审核费服务费暂定总价为 元(人民币大写: ),税率 %,若遇国家税收政策调整,则相应调整,其中不含税总价为: 元。
(2)效益审核费按审减额度的 %计取,审增不计取咨询费用,需甲方出具材料核价单的材料审减不计取咨询费用,效益审核费按本工程各分项审减金额之和为计费依据。
(3)待摊投资合同(工程建设其他费)审计:不计取咨询服务费。
2.计取方式:本合同结算价=基本审核服务费结算价+效益审核费结算价。
(1)结算基本审核费服务费结算价=(含税包干单价乘以《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书》上的建筑总面积之和)*考核比例(考核办法严格《项目后期造价咨询服务(结算审核)综合考核表》(附件二)执行),竣工结算时若《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书》上建筑面积大于 平方米,则按 平方米办理结算,若《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书》上建筑面积小于 平方米,则按《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书》上实际建筑面积为准办理结算)。
(2)效益审核费按审减额度的 %计取,审增不计取咨询费用,需甲方出具材料核价单的材料审减不计取咨询费用,效益审核费按本工程各分项审减金额之和为计费依据。因乙方原因造成项目二审(政府审计)审增(减)率超过±3%误差的,扣除效益审计费的20%,二审(政府审计)审增(减)率超过±5%误差的,扣除效益审计费的50%;二审(政府审计)审增(减)率超过±10%误差的,乙方不收取效益审核费用。
二、本项目其余内容不做调整。
招标人:成都城投置地集团有限公司
2023年12月22日